2024 年 -2026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净化水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 年 -2026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净化水设备维保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
准,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代理为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6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净化水设备维保项目。
2.2 项目规模:对辽宁省 69 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净化水设备进行为期 2 年的维保工作,共计净化水设备 143 台,其中除铁猛设
备 123 台,反渗透设备 20 台。对全省 69 处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年 2 次巡检,巡检包括:有净化水设备的服务区,更换滤芯、阻垢
剂并进行设备巡检;无净化水设备的服务区,对原水泵房的紫外线消毒设备及水箱、水泵等供水设施进行检测。日常根据第三
方水质检测结果更换滤料。对净化水相关设备出现的故障易耗材进行更换等。提供完整的项目维保计划、方案;现场配合服
务。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每年对全省服务区净化水设备两次巡检,清洗滤芯,添加阻垢剂,并进行常规
设备检查,排查潜在故障风险,易耗材更换、技术咨询等。
2.4 服务期限: 24 个月,计划服务时间: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 日(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合同采
用 2+1 合作方式,即前两年为固定合同期,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第三年为浮动合同期)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能力
投标人近 3 年( 2020 年 -2022 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
大于 1 。
企业业绩
近 5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
日)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净化水设备(不
含污
水处理)安装或维修(保养)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1 名):近 5 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00 万元
的净
化水设备(不含污水处理)安装或维修(保养)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或
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
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 )处于国家、辽宁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年 3 月
月 11 日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年 03 月
月 18 日
日 16 时 30 分,在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资料在获取招标文件: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如法定
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复印件 ) 、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复印件;
② 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 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复印件;
③ 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基础信息 ( 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
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 的彩色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 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 ( 电话、传真、邮箱 )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
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年 4 月
月 2 日
日 9 时 30 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
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
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6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lnjttz.cn ) 、辽宁省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
购平台( http://zc.lnjttz.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 vice.com)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 024-67856045
传真: 024-67856092
招 标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 7 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024-823648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联 系 人:姜佩吉
联系电话: 024-83733447-83
电子邮件: 50579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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