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要求 1 拆除工程 1.1 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4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5 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6 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7 施工中严禁大锤穿凿,必须轻敲轻凿,不得损伤应保留的混凝土和钢筋。 1.8 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装袋及时外运,设备及管道等残值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屋面防水 2.1 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均为Ⅰ级,二道防水设防,采用 3+3 厚双层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凡高低跨、女儿墙转折处及其它阴阳角处等重点防水部位应附加卷材一层,其基层抹面应做成钝角,斜面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2.2 保温层及砂浆找平层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 6m ;保温材料与女儿墙间留空隙,内填岩棉条; 2.3 屋面保温和找坡:屋面保温材料厚度及其物理性能应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屋面找坡材料采用 LC7.5 轻集料混凝土; 2.4 屋面排水为无组织排水,排水方向、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烟气净化设备要求 3.1 油烟净化设备,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确保设备达到现场无破损、毁坏等情况。 3.2 油烟净化器设备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 HJ/T62-2001 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要求,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去除效率不少于 90% 。进场前提供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3 外壳全部为厚度 1.2mm 以上的碳钢冷板,设备外壳喷涂工艺需采用热固性纯聚酯粉末涂料,预处理工艺要脱脂、除锈、中和、表调、磷化和烘干等,抗紫外线适合户外使用;设备防护等级在 IP55 以上,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4 各级收集组件都有自己的检修门和高压电源,便于检查维护时不影响其他组件。 3.5 电场主体应为不锈钢阴极、不锈钢板阳极,蜂窝状模块式结构,同时可满足单独拆卸,方便设备清洗维护。电场应为蜂巢电场,电场材质盐雾测试应符合 GB/T 2423.17-2008 的要求,结果为合格,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6 机体内部联接处的密封条应能把电离和收集组伴与内部结构隔离开以防止组件周围的污染。 3.7 电场主体绝缘子应采用陶瓷绝缘子,不得采用塑胶等普通材质进行绝缘。 3.8 设备高压电源输出绝缘子采用陶瓷绝缘子,不得采用塑胶等普通材质进行绝缘。 3.9 检修时通过检修门,可以直接接触到电场主体。 3.10 每个组体都需独立含有:工作指示灯、电源指示灯、设备状态灯 , 可提醒用户清洗电场,用户还可以根据状态灯的闪灯次数来判断设备的状态。 3.11 电源应为智能数字电频高压电源;具有过压过流保护、负载短路保护、负载闪络保护、打火保护、负载开路保护、放电极油垢清洗提示等重要保护功能。进场前提供电源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12 电源线路板应有智能芯片,能设定工作电流,数字显示运行电流、智能清洗提示和故障类别提示等,并能在设备面板中进行显示;应能设定各种运行模式,包括高效模式、延长清洗时间周期、安全模式等,还应可实现定时开关机等功能;并能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曲线,根据需求设定最佳的运行模式;并把运行记录通过通讯模块传输到远程的服务器,实现云端服务。 3.13 电源外壳应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构成、有散热孔结构牢固耐燃,电源耐高低温范围在 -40 ℃~ 100 ℃内。进场施工前提供电源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14 净化器本体阻力需小于 300 帕。 3.15 每个高压电源至少能给电场主体(收集装置)提供 14 -16 KV 的电压,以便有效收集油烟粒子和去除气味。恒流装置应可把电流保持在 40MA 左右,以确保设备的净化效率保持高效。 3.16 高压电源与电场主体应采用不锈钢顶针方式连接,不可采用高压线连接。 3.17 所有高压线路都不可暴露在废气流中。 经设备截面高空设备风速不超过 7.0 米每秒,低空设备风速不超过 3.0 米每秒确保效率。 3.18 油烟净化设备绝缘陶瓷需通过体积密度、抗折强度测试,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19 油烟净化设备电源需具有恒流输出,在满功率负载条件下能连续运行 2 小时,输出误差± 3% ,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20 设备需通过电磁兼容检测,电磁骚扰检测合格、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合格等,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21 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需低于 50dB(A) ,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22 设备表面需压印有厂家注册商标标识,确保正品。 3.23 油烟净化器设备需具有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并具有产品保险单,进场施工前提供保险单,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施工。 3.24 交付 3.24.1 每台油烟净化设备需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名牌。 3.24.2 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接线图等技术资料。 3.24.3 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3.24.4 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3.24.5 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 4 电气系统要求 4.1 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 CCC 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 4.2 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要求; 4.3 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4.4 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4.5 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6 配电箱、柜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要求; 4.7 配电箱内装设的各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 CCC 认证,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 CCC 标志;配电箱出厂前必须通过各项检测和试验,包括各种绝缘耐压试验和通电传动试验等,随箱带检测、试验证明书。 4.8 电缆、电线过墙管敷设时,干燥房间至潮湿房间倾斜 5 度,潮湿房间至潮湿房间,往湿度较大房间倾斜 5 度,干燥房间可保持水平。厨房部位电气暗埋管线应避开煤气立杠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