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上海高桥有限公司净化设备5t/h90%321(招标编号:NWZ240815-2111-024209),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净化设备5t/h90%321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净化设备5t/h90%321 | 1.000 | 套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财务要求。
无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有1套运行3年以上无事故的离子交换胺液净化设备的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明文件);并提供同一套设备2年以上的净化胺液历史运行数据,证明其净化效率满足净化处理后胺液系统内热稳态盐含量控制在0.5%(wt)以内的要求。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四部1号脱硫装置增加胺液净化设施-胺液净化设施APS-2001请购文件》中★项的内容,不接受偏离。(2)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要求,于2025年01月31日前完成交货。(3)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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