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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油烟污染监测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2023-06-16

第三方油烟污染监测服务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30371号

二、项目名称:第三方油烟污染监测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4D19室

成交金额: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第三方油烟污染监测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对六安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室内烧烤摊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检测;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指定的中型及以上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室内烧烤摊点)进行检测,所有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室内烧烤摊点)按净化设备数量对应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检测工作;

服务标准:检测的采样位置、采样点、采样工况、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等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以及国家、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餐饮油烟有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青、王伟军、陶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333729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0564-5158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3337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科长、戚工

电 话:0564-5158025、0564-33372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二轮报价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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