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卷烟厂通用类备件库内比质比价
评审结果公告
HNZY/GL-SB-02-01/05.0
吴忠卷烟厂通用类备件库内比质比价采购项目(编号: BJ2023550005014 )于2024年 3月29日进行了项目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品种数量(个) | 可直接供货品种的序号 | 可申请试验论证品种的序号 | 须试验论证后供货品种的序号 | 预计供货金额(含税、元) |
1 | 广州市艾瑞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 - |
3 | 长沙东立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 1 | - | - | - | - |
4 | 上海新锐过滤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5 | 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 | - | 本次采购金额: 30000 元 实际采购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 |
均未报价或报价均无效品种的序号: | 无 |
说明: 预计供货金额栏为不需试验论证直接供货品种按预计采购数量计算的含税金额,税率为13%。在采购周期内,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所下订单为准;对可申请试验论证品种的序号栏中的品种,各供应商须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试验论证申请,提出品种数不超过该栏品种数的10%(具体数量按个位数计)。
报价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企业管理部一次性提交盖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的《反映书》。
反映书应当包括反映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反映人的名称、反映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反映书不客观、不真实,我单位将按 违反信商行为的 条款予以处理。我单位受理反映书的联系人如下:
单位: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企业管理部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南街489号 邮编:751100
联系人:马绍恒先生 电话:0953-2700107
(注:填写企业管理部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免章):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物资配送部
2024 年 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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